法規名稱: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
  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勞工局
  為主管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