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報發行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府公報(以下簡稱公報)採全文資料上網際網路和紙本二種方式發行
  ;每週發行二期至六期,每年分為春、夏、秋、冬四季,並按序編印期
  別,每季終了附編索引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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