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報發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府公報(以下簡稱公報)採全文資料登載網際網路及紙本二種方式發
  行;每週發行二期至六期,每年分為春、夏、秋、冬四季,並按序編印
  期別,每季終了附編索引一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