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兼受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指導、監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
  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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