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1300182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第6條、第10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及書記,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年一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