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及書記,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年一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