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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係指建築物之樓地板面積未達附表所 列規定之規模者。
澎湖縣建築物使用執照免辦理變更使用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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