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係指建築物之樓地板面積未達附表所
  列規定之規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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