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婦女權益保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單位為本府各業務主管單位;其非屬各業
  務主管單位職掌者,以本府社會處(以下簡稱社會處)為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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