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基本財政支出,指下列二目金額之合計數:
    (一)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指正式編制人員本俸、加給、生活津貼
          、福利互助金、退休撫卹金及保險費之合計數。
    (二)基本辦公費:按正式人員編制員額數,參考本府所訂業務費標
          準算定。
  二、基本財政收入:指賦稅收入扣除統籌分配稅款後隻數額。
  三、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指基本財政支出扣除基本財政收入及所獲分配
      之中央、縣統籌分配稅款後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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