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學生,指設籍本縣且就讀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本縣
縣立高級中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鑑定為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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