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大量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係指預判或經通報單一事故現場
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三名以上重大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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