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設左列各廳、處、局、會、團:
一、秘書處。
二、民政廳。
三、財政廳。
四、教育廳。
五、建設廳。
六、農林廳。
七、社會處。
八、警務處。
九、交通處。
十、衛生處。
十一、新聞處。
十二、地政處。
十三、兵役處。
十四、勞工處。
十五、環境保護處。
十六、糧食局。
十七、住宅及都市發展局。
十八、主計處。
十九、人事處。
二十、政風處。
二十一、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十二、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三、訴願審議委員會。
二十四、法規委員會。
二十五、物資局。
二十六、訓練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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