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省法規修正、廢止與行政規則訂定、修正、停止適用之審議事
      項。
  二、法令適用疑議之研議事項。
  三、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事項。
  四、縣(市)法制業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五、中央法令之轉頒、蒐集事項。
  六、臺灣省法規、行政規則之蒐集及編印事項。
  七、縣(市)自治法規之蒐集事項。
  八、其他交辦之法制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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