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省單行法規之綜合審議事項。
  二、關於本省單行法規之統一解釋事項。
  三、關於本省單行法規資料之整理編印事項。
  四、關於本省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交辦法案之研擬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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