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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印刷廠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廠經營業務範圍如左: 一、關於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報、書刊、表籍、密件、帳冊、票據、證 券等之承印事項。 二、關於本省各級學校教科書及各種教材之承印事項。 三、關於接受委託印件之承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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