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員工訓練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局員工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置所長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綜理
  所務;置副所長一人,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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