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員工訓練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

所有條文

  本規程依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
  定之。

  本局員工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置所長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綜理
  所務;置副所長一人,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本所設左列各課,分掌有關事項:
  一、教學課:掌理年度訓練計畫之擬定,課程編配協調與實施,學員註
      冊登記與成績統計,教材之編審、保管及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二、輔導課:掌理學員考核、文康、生活輔導、圖書管理及其他有關輔
      導事項。
  三、總務課:掌理庶務、出納、文書、學員伙食、被服用具供應、醫務
      、環境衛生及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本所除聘請專家學者任講座外,有關實務課程得聘請有關機關人員擔任
  之。

  本所置課長三人,並置輔導員、分析師(兼任)、課員、技工、辦事員
  、書記等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訂之。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由本局指派適當
  人員兼任。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由本局指派適當人員
  兼任。

  本所職員之遴用依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辦理
  。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擬訂,報請公賣局核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