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水利局石岡壩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水利局長兼任,委員七人報由本府就左列人員
  聘兼之。
  一、建設廳代表一人。
  二、水利局代表一人。
  三、臺灣省自來水公司代表一人。
  四、臺中農田水利會代表一人。
  五、臺灣電力公司代表一人。
  六、臺中縣政府代表一人。
  七、臺中市政府代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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