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局長,承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
  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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