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為加強保育水土資源,防治災害,辦理山坡地規劃,開發利
用及管理,並辦理產業道路興建維護、農路改善、集水區與野溪治理及
其他有關水土保持工程,特設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本府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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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承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
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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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企劃組:山坡地之資源調查規劃、開發企劃、範圍劃定、變更調整
、多目標利用調查規劃;山坡地農村地區綜合發展規劃、公私有土
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土壤調查試驗改良、山坡地土地使用編定管制
之配合辦理;山坡地重要水庫集水區保育利用調查、經濟效益分析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開發基金保管運用與研究發展;山坡地基
本資料蒐集運用、公有山坡地清理與宜林地放租;山坡地資訊系統
之規劃管理及運作等事項。
二、保育組:山坡地保育利用、機械施工、自然環境保育、植生、綠化
及美化等事項。
三、工程組:山坡地水土保持、集水區野溪整治、治山防洪、山坡地緊
急防災;農路與產業道路等各項工程勘查、規劃、擬訂、預算編列
、審核、發包訂約、變更設計、督導、品質管制及完工監驗等事項
。
四、利用管理組:山坡地農牧場細部設計、規劃、興建與初期經營輔導
;山坡地開挖整地、探礦、採礦、採取土石、興建道路、風景遊憩
區及基地等非農業使用水土保持之審核及不當使用山坡地案件查報
、取締等事項。
五、秘書室:文稿審核、機要與綜合業務處理、印信典守、文書收發繕
校、檔案管理、財務採購、現金出納保管、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及新聞發布等事項。
前項各組、室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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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主任、秘書、組長、技正、專員、股長、技士、技佐
、高級分析師、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操作師、組員、辦事員、書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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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帳務檢查員、股長、課員、辦事員、書記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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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助理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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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助理員,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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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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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辦理水土保持事項,得於適當地區設工程所,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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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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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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