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隊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省屬機關及省營事業機構警衛之派遣事項。 二、關於駐在單位財產與設備危害之防止、秩序維護及員工安全之保護 事項。 三、關於駐在單位勞資糾紛之情報蒐集事項。 四、關於駐在單位員工違警及刑事案件之協助調查事項。 五、關於違反工礦法令之協助取締事項。 六、關於駐在單位交辦之查緝事項。 七、其他省屬機關及省營事業機構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