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總隊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省屬機關及省營事業機構警衛之派遣事項。
  二、關於駐在單位財產與設備危害之防止、秩序維護及員工安全之保護
      事項。
  三、關於駐在單位勞資糾紛之情報蒐集事項。
  四、關於駐在單位員工違警及刑事案件之協助調查事項。
  五、關於違反工礦法令之協助取締事項。
  六、關於駐在單位交辦之查緝事項。
  七、其他省屬機關及省營事業機構安全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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