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8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局臺北機廠(以下簡稱本廠)置廠長一人,承局長之命綜理廠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廠長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襄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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