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印刷廠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印刷廠(以下簡稱本廠)隸屬於本局總務處,置廠長一人,承總務
  處長之命,綜理廠務,並置主任事務員、工務員、校對員、事務員、司
  事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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