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主任一人,承花蓮港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副主任一人襄理之
  (主任、副主任均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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