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縣市庫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縣市庫經管縣市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務,以縣市政府財政局
  (以下簡稱財政局)為主辦單位。
  前項所稱其他財物,如以堆棧倉庫保管之財產應以倉單或其他證件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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