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13
人,瀏覽人次:
90714915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共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營業場所,係指經營三溫暖(浴室業)、視聽歌唱業、 理容業、電影院、戲院、酒家、酒吧、酒店、歌廳、舞廳、舞場、夜總 會、補習班、百貨公司、大型餐廳、旅館、賓館、保齡球館之場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