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徵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以下簡稱工程費)以該水庫灌溉區域內受益土地
  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為徵收對象。
  前項所稱受益土地以北港溪以南,二仁溪以北之嘉南農田水利會灌溉事
  業區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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