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海上作業漁民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海上作業漁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以持有漁船、舢筏船員手冊實際
  在臺灣省籍船筏從事遠洋、近海、沿岸漁撈或海面養殖之中華民國籍漁
  民為被保險人,臺灣省漁會為要保人,保險人由本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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