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配置及審查流程:
一、本會設有繼續教育審核委員會監理相關業務,負責繼續教育審查認
定及登錄業務作業之監督及品質增進等事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
名,委員四至十四名,由主任委員不定時視需要召開會議。邀請學
者專家若干名出任審查委員,審查繼續教育課程及個人積分。各項
行政事務,由秘書處專員執行。
二、單位送件通過行政初審後,每案交由兩位分屬不同單位之審查委員
分別獨立審查。審查結果由秘書處專員彙整,當結果不一致時,送
第三位審查委員核定之。個人送件資料由秘書處行政審查,並送一
位審查委員核定之。
三、審查委員迴避原則:
(一)繼續教育課程:委員不得為該課程講師或申請機構、團體之員
工。
(二)個人申請積分:委員服務單位不得與申請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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