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
  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
  前項最低生活費用由本府參照前一年政府公布之家庭每人平均所得三分
  之一範圍內訂定,並於辦理調查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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