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輪船裝卸承攬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凡在本省經營輪船裝卸承攬業之公營棧埠機構及民營公司、商號與碼頭
  工會全體會員組織之合作社,悉依本辦法管理之。其主管機關在基隆、
  高雄、花蓮三港為當地港務局,其餘各港為當地縣市政府。但得委託港
  務局代為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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