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福隆海水浴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以本府交通處為主管機關,其收支、保管、運用由臺灣省交通處
  旅遊事業管理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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