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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縣稅財務罰鍰提撥主辦查緝機關獎金分配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依法應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在事出力人員之獎金作為十成分配,其分配標 準如左: 一、稅捐處七成。 二、縣政府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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