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政府設置本省籍在臺大專院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獎學金申請對象如左: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肄業之閩籍學生。
  二、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之閩籍回國升學僑生。
  三、國內公私立大學研究所之碩士班、博士班閩籍學生。
  四、專科學校五年制者,須從第四學年起方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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