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公路監理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公路監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置所長,承縣長之命綜理所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監理業務並受交通部之監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