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本
  府為主管機關,教育局(處)為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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