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估價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土地估價師應就所搜集之資料之行整理、比、分析及調整,並以左列原
  則優先選擇至少三件實例進行比較及推定。
  一、實例資料內容充分且詳實者。
  二、實例與勘估標的在同一近鄰地區且個別因素最相近者。
  三、實例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最接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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