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聘任人員傷殘或死亡,依「軍中聘任人員及雇用員工辦法」第五條 至第七條、第九條規定辦理。 撫卹金基數標準,以發生事故時,按相當階級之軍職人員當月俸為標準 (不含任何加給)。 評價聘任人員職等與軍職人員俸級對照表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