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各機構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
應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範圍內,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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