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提供癌症病人及其家屬足夠的癌症預防、篩檢、診
  斷、治療、安寧療護等資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