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者應訂定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 紀錄。 前項標準作業程序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廠區環境衛生管理。 二、廠房設施衛生管理。 三、設備及器具衛生管理。 四、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五、病媒防治、清潔及消毒或其他化學物質及用具之衛生管理。 六、廢棄物衛生管理。
製造業者應訂定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及其內容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