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指定銀行於非共同營業時間辦理外匯業務,應檢附相關作業說明(含劃分
相關交易列報營業當日或次營業日「交易日報」及「外匯部位日報表」等
報表之時點)向本行申請許可;業務項目若有變動時,亦同。
指定銀行經本行為前項許可後,所屬指定分行依其作業說明辦理前項外匯
業務者,無須再逐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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