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先擬具業務移轉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
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為之。
〔立法理由〕
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之申請程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