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各庭法官席次,以任職年月日之先後定之,任職期間相同者,以職等高者
為先,職等相同者,以年長者為先,其間有斷資者,應前後接續計算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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