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理公務,除處理審計部委託審計事務,依其權責劃分明細表規定 ,應送部核定外,分為左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 代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