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處理公務,除處理審計部委託審計事務,依其權責劃分明細表規定
  ,應送部核定外,分為左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
      代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