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本所將視情節輕重,對性騷擾行為人依工作規則
等相關規定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並按勞動部規定之內容及方式,通知地
方主管機關。如涉及刑事責任時,本所並將協助申訴人提出告訴。
本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與性騷擾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時,於本所賠償被害人損害後,對於性騷擾行為人,有求償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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