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95
人,瀏覽人次:
9062217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埋葬許可證明而埋葬屍體或未依許可內容 處理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提出申請或改善,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