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處理者或其委託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進場,應填具一般廢棄物及一般 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以下簡稱遞送聯單)。 廢棄物進入處理廠場應過磅。除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免費處理者外,並應依 本府公告之收費基準繳納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