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受贈之不動產,應洽商贈與人訂定贈與契約,檢齊有關產權憑證、圖說
  、書據,連同不動產移交受贈單位接管,並會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贈與附有條件或負擔時,應將贈與契約層報本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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