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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動力機具設備或固定附屬設備之土木基礎,視其種類及構造依各項工程 單價,核實計算重建費用(見附表八)。
附表八-土木基礎單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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