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公務機密維護措施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業務主管對本單位發出之機密文件及資料,應督導所屬每年清查檢討
  一次,並按規定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以減輕密件保管之負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